2023年“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岗位发布(附济南岗位名单)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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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博新岗位”设立情况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按照“按需设岗,按岗引才”模式,共设立“博新岗位”300个,其中,设置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133个,设置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167个。

      二、“博新岗位”人员条件

      “博新岗位”人员为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青年博士或2022年8月5日后来鲁入站的博士后,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身心健康。

      (二)符合设立“博新岗位”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设岗单位”)博士后招收要求。

      (三)优先支持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排在前200名高校或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见教育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博士。

      (四)入站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及海外取得学位的留学回国、外籍博士优先招收。

      (六)符合“博新岗位”的其他招收要求。

      下列人员不列入招收范围:

      已入选国家和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已入选国家及省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正在执行公派出国留学或其他国(境)外访学项目的;以及本单位在职人员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

      三、“博新岗位”招收安排

      (一)申请报名。符合“博新岗位”招收条件的具有海内外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联系设岗单位,详细咨询应聘资格条件、申请材料、薪酬待遇等事宜。自公告发布后“博新岗位”开始接受报名。

      (二)组织聘任。设岗单位遴选确定“博新岗位”聘任人员,签订“博新岗位”工作合同或协议,明确科研条件、目标任务、岗位保障待遇等。第一批4月完成。

      (三)审核认定。设岗单位汇总整理“博新岗位”聘任的博士后人员相关材料,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遴选确定2023年度“博新计划”支持人选名单,并明确相应保障措施。

      四、“博新计划”人选综合待遇

      按照“优势资源统筹叠加”原则,建立省、市(含所在县市区)、设岗单位保障政策资源统筹叠加机制,切实提升“博新计划”人选引育的整体成效。

      (一)年度省、市、设岗单位叠加后的综合薪酬标准应不少于30万元,支持期限2年。(各市博士后政策措施见附件2)

      (二)在站期间,自然科学领域科研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少于10万,设岗单位另有要求的按照设岗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三)对纳入“博新计划”人选支持范围的,获颁“山东惠才卡”,在站及留鲁后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的交通出行、住房保障、免费旅游健身等服务;出站后留鲁就业的,提供编制管理、岗位聘用、薪酬管理,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四)对纳入“博新计划”人选支持范围的,在站期间或出站留鲁后均可根据个人科研工作实际,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具体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执行。

      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

      支持计划岗位汇总表(济南)

      济南市博士后支持政策

      一、设站单位资助

      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2019年9月1日后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

      二、博士后开题项目资助

      自2019年9月1日后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自2019年9月1日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市属工作站、基地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四、市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

      对市属工作站、基地在站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研究项目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和重大公益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能结合济南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且为本人承担的,按5万元、3万元、2万元三个等次给予资助。

      五、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六、博士后留济补贴

      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

      七、平阴县博士后支持政策

      对新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每招收1名博士后入站,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高新区博士后支持政策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综合资助;济南人才计划2.0政策,实施济高青年人才“逐梦行动”,对博士后工作站(基地)出站后,在高新区就业或新到高新区就业的博士后人员,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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