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临床是什么意思「」

建议临床是什么意思

志愿者都应知道的临床试验术语

   志愿者都应知道的临床试验术语临床试验


   代表含义: 指任何在renti(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Ⅰ临床研究


   代表含义: 首次在renti进行研究药物的周密试验计划,受试对象是少量(开放20~30例)正常成年健康自愿者。目的是观察药物在renti内的作用机制。


   Ⅱ临床研究


   代表含义: 在只患有确立的适应症的病患者(盲法不小于100对)上进行的研究,目的是找出最佳的剂量范围和考虑治疗可行性


   Ⅲ临床研究


   代表含义: 确定研究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受益和危害比率。(试验组不小于300例。)


   Ⅳ临床研究


   代表含义: 新药获准注册上市后的大型研究,检察普遍临床使用时的不良反应和毒性。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代表含义: 对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执行,监查、稽查、记录、分析和报告的标准。该标准是数据和报告结果的可信和精确的保证;也是受试者权益、公正和隐私受保护的保证。


   伦理委员会


   代表含义: 是指一个由医学,科学专业人员及非医学,非科学人员共同组成的独立体,其职责是通过对试验方案、研究者资格、设备、以及获得并签署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的方法和资料进行审阅、批准或提出建议来确认临床试验所涉及的人类受试者的权益、安全性和健康受到保护,并对此保护提供公众保证。


   申办者


   代表含义: 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


   研究者


   代表含义: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研究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具有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协调研究者


   代表含义: 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参加各中心研究者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监查员


   代表含义: 由申办者任命并对申办者负责的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合同研究组织


   代表含义: 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申办者可委托其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此种委托必须作出书面规定。

   研究中心


   代表含义: 指实际实施试验相关活动的场所。


   多中心研究


   代表含义: 是由多位研究者按同一试验方案在不同地点和单位同时进行的临床试验。


   安全性研究


   代表含义: 观察评估药物副反应


   有效性研究


   代表含义: 观察评估药物有效性


   预防研究


   代表含义: 例如疫苗、抗生素


   治疗研究


   代表含义: 一般药物治疗研究、外科步骤


   研究者手册


   代表含义: 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renti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研究资料

   试验方案


   代表含义: 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的条件。方案必须由参加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办者签章并注明日期。


   原始资料


   代表含义: 指与试验相关的原始数据被第一次记录的文件。


   病例报告表


   代表含义: 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


   知情同意


   代表含义: 指向受试者告知一项试验的各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不良事件


   代表含义: 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


   代表含义: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导入期


   代表含义: 指在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前,受试者不服用试验用药物,或者服用安慰剂的一段时间。


   清洗期


   代表含义: 指在交叉设计的试验中,在第一阶段治疗与第二阶段治疗中间一段不服用试验用药品,或者服用安慰剂的时期。


   设盲


   代表含义: 临床试验中使一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试者治疗分配的程序。单盲指受试者不知,双盲指受试者、研究者、监查员或数据分析者均不知治疗分配。


   试验用药品


   代表含义: 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


   安慰剂


   代表含义: 就是在一种外形、颜色、味道等方面都与被试药物(某些疗效尚未肯定的新药)同样而实际并无药理活性的物质。


   视察


   代表含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它方面进行官方审阅,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申办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行。


   稽查


   代表含义: 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

   标准操作规程


   代表含义: 为有效地实施和完成某一临床试验中每项工作所拟定的标准和详细的书面规程。


   质量保证


   代表含义: 指一类有计划、系统的行动,其建立是为了确保试验的执行和数据的产生、文件注明(记录)的提供及报告符合GCP和现行管理法规要求。

   全分析集(FAS)


   代表含义: 指合格病例和脱落病例的集合,但不包括剔除病例。主要疗效指标缺失时,根据意向性分析(intention to treat,ITT分析),用前一次结果结转。可比性分析和次要疗效指标的缺失值不作结转,根据实际获得的数据分析。


建议随访和建议临床的差别

   建议随访和建议临床的差别在于,建议随访指的是随着患者治疗前进,根据患者恢复情况,提出对患者长期疗效更有利的医疗建议;而建议临床则是针对患者特定情况下,提供更为有针对性的治疗建议。

建议随访和建议临床的差别

   
“建议随诊”或“建议随访”,在平时工作中是医生常用的两个术语,两个“建议”,意不同,结局就不同。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日常工作中,对于诊断没有绝对把握,或是术后容易复发、需要病人复查,或是一旦复发就应赶紧就医的病人,在病理诊断的后面,有的医生习惯加上“建议随诊”,而有的医生则习惯加上“建议随访”。可是,你知道“随诊”与“随访”尽管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不尽相同,加“建议随诊”或“建议随访”并不仅仅是习惯的问题,弄不好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甚至医疗官司吗?

曾有报道称,一病人因右大腿包块去某医院就诊,术后病理诊断为“(右大腿)神经纤维瘤,部分细胞增生活跃,建议随访”,结果病人复发很久后才再次就诊,并最终诊断为“(右大腿)恶性外周神经鞘膜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人的预后。病人随后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说医生不仅诊断失误,还从来没有对其进行“随访”,延误了病人的再治疗。尽管医院辩护说,“随访”也有“随诊”的含义,病人在发现复发后应该立即自动就诊,但法律是严谨的,咬文嚼字,判医院没有尽到“随访”义务,应该对病人进行赔偿。

也难怪,搜索相关文献,虽然“随访”和“随诊”的含义确有一定的交叉,但其主要含义仍有较大的差异。
“随访”,是指医院对曾在该院就诊的病人以通讯或其他的方式,定期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指导病人康复,需要时及时就诊的一种观察方法。它是医院根据医疗、科研、教学的需要,与诊治后的病人保持联系或要求病人定期来医院复查,对病人的疾病疗效、发展状况继续进行追踪观察所做的工作。通过随访可以提高医院医前及医后服务水平,同时方便医生对病人进行跟踪观察,掌握第一手资料以进行统计分析、积累经验,有利于医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和医务工作者业务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其根本是,在病人诊治后,医院主动对病人进行追踪、查访,是医院的主动行为。此时,病人往往被动等待。

“随诊”,则是让病人自己注意观察身体有无不适,或原有不适是否出现新的变化,随时联系原诊治医生或去医院就诊。其根本是,在病人诊治后,病人根据发生的情况主动联系医方,寻求医疗帮助。
写“建议随诊”或是“建议随访”,看似个人习惯的问题,其实有着能否更好规避医疗风险的问题。不出事便罢,一旦出事法庭就会依法判决,对医院和医生而言,“建议随访”会比“建议随诊”多出很大的风险。为了医院和我们自身的安全,还是写“建议随诊”的好。

建议随访和建议临床的差别

   平度三医丨涨知识】“随诊”“随访”意不同,怎样建议须思量
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6-10-28 16:30 发表于山东


“建议随诊”或“建议随访”,在平时工作中是医生常用的两个术语,两个“建议”,意不同,结局就不同。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日常工作中,对于诊断没有绝对把握,或是术后容易复发、需要病人复查,或是一旦复发就应赶紧就医的病人,在病理诊断的后面,有的医生习惯加上“建议随诊”,而有的医生则习惯加上“建议随访”。可是,你知道“随诊”与“随访”尽管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不尽相同,加“建议随诊”或“建议随访”并不仅仅是习惯的问题,弄不好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甚至医疗官司吗?

曾有报道称,一病人因右大腿包块去某医院就诊,术后病理诊断为“(右大腿)神经纤维瘤,部分细胞增生活跃,建议随访”,结果病人复发很久后才再次就诊,并最终诊断为“(右大腿)恶性外周神经鞘膜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人的预后。病人随后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说医生不仅诊断失误,还从来没有对其进行“随访”,延误了病人的再治疗。尽管医院辩护说,“随访”也有“随诊”的含义,病人在发现复发后应该立即自动就诊,但法律是严谨的,咬文嚼字,判医院没有尽到“随访”义务,应该对病人进行赔偿。

也难怪,搜索相关文献,虽然“随访”和“随诊”的含义确有一定的交叉,但其主要含义仍有较大的差异。
“随访”,是指医院对曾在该院就诊的病人以通讯或其他的方式,定期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指导病人康复,需要时及时就诊的一种观察方法。它是医院根据医疗、科研、教学的需要,与诊治后的病人保持联系或要求病人定期来医院复查,对病人的疾病疗效、发展状况继续进行追踪观察所做的工作。通过随访可以提高医院医前及医后服务水平,同时方便医生对病人进行跟踪观察,掌握第一手资料以进行统计分析、积累经验,有利于医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和医务工作者业务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其根本是,在病人诊治后,医院主动对病人进行追踪、查访,是医院的主动行为。此时,病人往往被动等待。

“随诊”,则是让病人自己注意观察身体有无不适,或原有不适是否出现新的变化,随时联系原诊治医生或去医院就诊。其根本是,在病人诊治后,病人根据发生的情况主动联系医方,寻求医疗帮助。
写“建议随诊”或是“建议随访”,看似个人习惯的问题,其实有着能否更好规避医疗风险的问题。不出事便罢,一旦出事法庭就会依法判决,对医院和医生而言,“建议随访”会比“建议随诊”多出很大的风险。为了医院和我们自身的安全,还是写“建议随诊”的好。


供稿:王素辉 编辑:马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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