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4月2日消息,大连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动形成“思亲”亦“思廉”的文明新风。市纪委监委提醒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移风易俗、低碳文明祭扫,强化森林防火等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以下“六个严禁”:
严禁使用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各类款物。
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明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吃喝宴请。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
“政事儿”注意到,大连市纪委监委连续几年在清明节前下发通知,对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提出要求。
2023年清明节,大连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做到: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祭祀及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共物资、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参与祭祀、踏青、游玩、探亲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行为。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祀活动。严禁违规焚烧纸钱、抛撒祭品等造成环境污染、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严禁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要保持高压震慑,对顶风违纪行为优先处置、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023版《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摘选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资料来源:大连纪检监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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