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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虫草集中采挖期来临之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冬虫夏草市场交易秩序的指导意见》,为基层虫草市场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
《指导意见》分5个部分设定了23项工作任务,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区虫草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有序市场秩序。
明确虫草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是要求虫草经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要求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进货检查验收和质量承诺制度,并对销售虫草的质量安全负责。
三是要求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专区专柜存放和销售虫草,不得在未指定区域存放和销售虫草。
四是要求经营者要落实明示告知,严禁以“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销售或将“人工虫草”与“野生虫草”混合销售来牟取暴利。
五是要求通过电商平台、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从事虫草交易的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制定虫草交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规则——
一是严厉打击“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销售或将“人工虫草”与“野生虫草”混合销售行为。
二是坚决查处用面粉、玉米粉、淀粉、石膏等材料,用特制模具压成虫草模型,上色晾干后冒充正品虫草,或用“亚香棒虫草”冒充西藏虫草销售等制假售假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和在虫草交易中使用未经检定或超出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是深入整治夸大虫草功效作用、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和广告违法行为。
五是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坚决查处在虫草交易中冒充“那曲冬虫夏草”“那曲虫草”地理标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六是严厉打击虫草交易中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是推进虫草交易诚信建设,对在虫草经营中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八是加强对通过电商平台、抖音、快手、微信、直播带货等渠道从事虫草交易的网络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在网络直播中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行为。
完善有关配套支撑政策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我区虫草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加大我区虫草品牌保护和宣传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二是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温馨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虫草时仔细辨别,按照需求合理消费。
三是加大虫草相关科研力度,开展“野生虫草和人工虫草的鉴定方法”研究,力争取得关键技术突破,为下一步研究制定鉴定方法标准奠定技术基础。
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和桥梁纽带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提高虫草经营者的素质,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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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常川
编审:赵江丰
编辑:丹增朗赛 索朗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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