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能源设计院」获取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2024年5月1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该通知是湖北省发改委根据湖北省电网负荷特征、新能源出力特点和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信号等情况,制定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力手段。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分时电价机制做了哪些,相关企业怎样用好这个政策?
什么是分时电价?
浮动比例:
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实行分时段签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分时电价新政有哪些变化?
新方案相比原方案,主要是“两变两不变”:
峰谷时段变化:白天高峰变平、谷,全天仅能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可能将影响全年充放次数和收益。
参与电价浮动的组成成分调整:电度输配电价不再参与浮动,导致尖峰、高峰电价下降,低谷电价上升,从而峰谷价差减少,以3月尖峰-低谷为例,价差降低了21%。
新方案最大的变化为,白天高峰变平、谷,由于平谷价差太低,以2024年3月为例,仅0.25元/kWh,因此并不适合进行一次充放电操作。对于储能企业来说,原本白天存在的一次峰段放电机会消失,全天仅能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可能将影响全年充放次数和收益。
另外,由于谷段、峰段与尖峰时段都集中分布,在晚间 中午时段,可以以谷电电价充电8小时,傍晚到夜间可持续以峰或尖峰电价放电8小时,湖北的工商业储能,或可考虑应用成本较低,配置时长较长的储能技术。
一、重新划分分时时段。
变更低谷时段。依据净负荷曲线,保持现在0:00-6:00的6个小时低谷时段不变,同时将12:00-14:00的2小时由高峰时段调整为低谷时段。优化高(尖)峰时段。根据负荷晚高峰特点,相应设置高峰时段,尖峰时段依据不同季节特点设置,考虑夏季尖峰略晚,设为20:00-22:00,其余季节设为18:00-20:00。
二、保持范围价差稳定。
持执行范围不变。即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保证政策连续性。保持分时浮动比例不变。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8月,冬季12、1月),尖峰浮动比例为2,低谷浮动比例为0.45。
电度输配电价不再参与浮动
根据2022年发布《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政价管[2022]406号),湖北省的峰、谷电价形成过程中,参与浮动的部分包括:代理购电价格、电度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
本次政策调整后,电度输配电价不再参与浮动,参与分时电价倍率浮动的只有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这两个部分。
新方案中,峰谷电价的浮动比例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段、谷段电价比为1.8:1.49:1:0.48
夏季、冬季(7/8月,12/1月):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0.45
根据新方案的调整比例,以2024年3月份的10千伏两部制电价为参考,则在新规则下,由于参与浮动部分减少了电度输配电价,从而导致尖峰、高峰电价下降,低谷电价上升,从而峰谷价差减少,例如尖峰-低谷,价差降低了20.86%。
实施范围包括哪些用户?
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暂不作调整,即: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政策文件对分时电价实施对象另有单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一方面引导用户主动参与削峰填谷,增加日间低谷用电,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引导用电负荷转移到午间,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工商业用户怎样利用好这一政策
有望带动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总体下降。新分时电价政策将原来6个小时高峰调整为4小时平段、2小时低谷,基本覆盖了白天大部分时段,支持用户将负荷集中在日间正常生产时间,建议用户根据自身用电实际,结合新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主动移峰填谷,节约用电成本。
对相关企业有和影响
一、对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影响
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消纳。
这次新政策将原来日间6小时由高峰时段调整为4小时平段、2小时低谷后,价格杠杆产生效应,引导工商业用户将大量负荷转移至午间光伏大发时段,生产用电与光伏出力时间同步,保障光伏发电高效消纳。
二、对储能企业的影响
支撑储能项目健康运营发展。
新政策规定,分时电价谷段从原来的一段(23:00-次日7:00)拆分为两段(0:00-6:00、12:00-14:00),储能可拓展为“谷充平放”“谷充尖放”的两充两放运行模式。
调整后,储能第一次可在凌晨00:00-6:00充电、7:00-12:00放电,实现“谷充平放”,储能第二次可在12:00-14:00之间充电,在尖峰时段放电,实现“谷充尖放”。
三、利好新能源车主
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叠加前期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用户和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带来长久利好:
新能源车用户可以在白天利用公共桩充电,享受工商业午间低谷时段的优惠;
在晚上利用自用充电桩充电,享受夜间谷段电价,一天两个谷段电价,充电成本进一步降低。
本文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
储能与电力市场:《湖北电价新方案:仅能一次充放,价差缩小,电储能用户用电需执行!》
电力传媒:《湖北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峰谷价差最高达1元,5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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