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赴死后丈夫反悔,妻子自杀时丈夫具有救助的义务,如果不救助是否构成犯罪?

这个问题要考虑三点:
1、夫妻间的救助义务来源
这个问题分为两派,一派主张夫妻之间有法定的抚养帮助义务,生命救助是其应有之义,因此具有救助义务;另一派则主张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了夫妻间有救助义务,所以夫妻间谈生命救助无疑是把道德法律化,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这两种观点还没有争出个高下。
2、丈夫不救与妻子死之间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谈因果关系,重点在于分析两点:
(1)丈夫是否对妻子危险源?
(2)丈夫对妻子危险升级是否具有控制力?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一个在大庭广众自杀的妻子有可能被其他人救起,而对于一个在家中在密闭空间自杀的妻子,丈夫是唯一救助源,因此,后者对危险升级具有唯一支配力,后者显然不救助与妻子死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前者有争议。
3、自我答责
一个成年人基于自我决定的自杀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理应自我承担。
除非,引起自杀行为的先行为,是非偶然性、合乎常理的。
手酸了...我先去休息了……

丈夫身体有病,妻子离家出走,丈夫意外死亡,对丈夫的死亡妻子该承担责任吗

是意外,丈夫的死亡与妻子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律上妻子不承担责任。

夫妻协议,一方死亡可否反悔

要看这协议内容是什么,如果是忠实义务啥的,那一方已经死了就没必要遵守,但如果是涉及财产的,那肯定要遵守的,比如夫妻婚后约定,各自财产归自己所有,死后有各自的子女继承。只有没有约定的那一部分可以采用法定继承。
其二,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后协议相当于合同,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和可撤销情形都应遵守。
其三,从道德上面讲也是活人对死者的一种尊重,也是活人守信的一种表现。

妻子自杀时丈夫具有救助的义务,如果不救助是否构成犯罪?

对自杀者具有救助义务的人故意不救助被害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举例:丈夫乙与妻子甲是多年夫妻,乙因经商失败,意欲自杀,妻子甲看到丈夫乙准备了自杀的工具,并实施自杀行为,但从始到终都没有阻止乙的行为,最后乙自杀身亡,本案中甲看到丈夫自杀,基于夫妻之间相互扶持的义务,甲有义务阻止丈夫自杀,故妻子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妻子自杀时,丈夫是否具有救助义务,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否定说:
妻子自杀,是自陷风险的行为,丈夫不阻止或者不救助的,不构成不作为的杀害,因为作为义务的目的在于防止对被害人的法益侵害,而不是在被害人不愿意接受保护时仍然去干涉其意志自由,更不能将保护义务转化为对被保护者的约束和管制。
(二)肯定说:
刑法对生命实行绝对的保护,妻子的自我答责只是意味着妻子对自己的自杀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了丈夫的救助义务;当然,法益主体损害自己有权处分的法益时,其他人没有保护义务。
现在一般是采用肯定说,认为妻子自杀,丈夫不救助属于不作为犯罪的情形,但是要根据行为人主观方面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

2 名网友相约自杀后 1 人反悔,反悔男子帮助网友跳湖自杀获刑 7 年,有哪些法律依据?对此你怎么看?

“自杀行为”本身不存在刑事犯罪问题。但是,在本案“相约自杀”的情况下,其中一人自杀成功,另一人没死成,没死成的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是因为其协助他人自杀,且未实施救助行为。从法律专业角度叫做“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其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笔者认为,因为其本为“相约自杀”并非正常的故意杀人,且能够如实供述,属于情节较轻,所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刑法分论所述,从实践中的案例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其一,相约自杀,各自实施自杀行为的,对自杀未遂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行为人教唆、帮助他人自杀,自己也同他人约定自杀,结果该人自杀未遂的,可以按照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情形处理。
其三,行为人与他人相约共同自杀,但他人无勇气或无能力实施自杀,要求行为人先将其杀死再自杀;行为人将他人杀死之后,自杀未遂的,符合受嘱托杀人的特征,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四,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假意与他人相约自杀,他人自杀而行为人未自杀的,符合诱骗他人自杀特征,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案与第三种情况契合度很高。
在相约自杀案件中,一般不能追究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受害人是故意追求的。但是,像本案中自杀转化成为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民事赔偿角度,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近亲属可以主张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也可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丈夫身体有病,妻子离家出走,丈夫意外死亡,对丈夫的死亡妻子该承担责任吗

丈夫的死亡不是妻子直接或间接故意造成,对丈夫的意外死亡不可预见,故妻子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离开患病的丈夫受道义上的谴责

夫妻协议,一方死亡可否反悔

和解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合法。 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可以起诉至法院,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和解协议。如果经鉴定,患者的损害后果为医院责任,且实际该赔偿的金额与协议的内容差距很大,那么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否则,法院会驳回你的诉求,而且你需要自己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你自己评估下。

丈夫身体有病,妻子离家出走,丈夫意外死亡,对丈夫的死亡妻子该承担责任吗

从法律角度是不存在责任的,但会承担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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