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社评怎么样

新华社社评怎么样

怎样评价新华社社论——某明星把家事当公事炒,令人不齿?

      该文已经被撤搞,证明这种鬼话,连“亩产十万斤”的编辑都看不下来了。

新华社评广东高速一定坍塌令人震惊为什么?是对陌生领域的无知还是思维惯性?

      粤赣高速匝道塌了,现场四辆载重卡车摔成一堆,令人震惊。更令人震惊的是新华社记者的震惊:总工程师分析说在那么大荷载的情况下桥一定会塌,而这个结论让记者同志震惊了。以下原文链接:

新华社评广东高速坍塌:一定会塌的解释令人震惊

      总工说:“四辆货车的载重加上车身自重约有100吨,严重超过了的桥梁载重的设计上限,从理论上说一定会引起桥梁坍塌。”应该说,这样的论断很客观,有理有据。桥梁不可能有无限承载力,设计施工都有个理论上的承重上限。实际承重超过了它,塌了也毫不奇怪。

      不过记者同志的逻辑是这样的:“但现实的情况是,高速公路上的超载依然是常态;紧邻收费站的匝道车辆密集,也属常态。这两种常态高速公路公司不可能不知道,但为什么还是让悲剧发生了?究竟该追谁的责?”

      所以按照这种逻辑,高速公路上超速是常态,这种"常态"汽车企业不可能不知道,为什么生产的汽车超速下还会车祸,为什么没有设计生产超速了也撞不坏的车?究竟该追谁的责?

      以一件违法事件实践者众多为由来为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开脱,甚至还要倒打一耙质问为什么没有给这种违法创造足够好的条件,这样的论调,还出自官方媒体,这才是真正令人震惊的。

      法不责众似乎向来是中国人违法违规的最佳借口,无论是中国式过街还是中国式停车。但是中央还是提出依法治国,倡导从我做起,遵纪守法。这是一种舆论导向更是一种政策指引,是在习惯性“法不责众”的国人中间树立培养法制观念,是落实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

      不过,新华社的这位记者,却公然宣扬,为什么没有“照顾”违法大众的违法获益!为什么不能法不责众!这样直接和中央唱反调,恐怕不太好吧~再说,这样的说法本身,于情于理于法,也没有一点站得住脚的地方吧?

      是不是说,父母打孩子很普遍,所以它就应该被认可,未保法治安法刑法统统应该滚蛋?

      是不是说,不按合同付款很很普遍,所以它就应该被认可,合同法整个应该取消?

      是不是说,打牌搓麻将来点小刺激很普遍,所以它就不算违法,公安联防每晚抓赌实在是闲着蛋疼?

      然后,记者同志又说:“当然,花费巨资建成的高速公路“百年大桥十年垮”,工程质量怎样,公路设计标准考虑了多少现实因素,载重预留了多少合理空间?恐怕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实际是,按照规范,匝道桥的设计货载是“汽车—超20级”,即理论上桥体上有一台55吨的车行驶,同时前后10—15米可以分别有两辆20吨载重的车行驶,将近100吨左右设计承重,但本例中四辆车加一起接近400吨。而从现场照片可见,哪怕从高空跌落后,桥面和桥墩依然完整无断裂。这么清楚的事实,实在不知道记者的那个问号,要打在什么地方。

      百年大桥,超载400%,别说十年,一年也挺不住。这种常识,小学生都懂。你要不懂,就是装的。

      所以这种所谓质疑,更多体现的如果不是文科生对于理工专业的傲慢和外行质疑内行的无知无畏,就是为了迎合舆论中对于“中国工程都是豆腐渣”的论调了。

      最后,记者同志说,“不论有任何理由,提供的服务都不容许是‘理论上一定会坍塌’的桥梁,更不能任其成为吞噬生命的黑洞。”这一副为民请命的形象实在高大上。只是可怜总工一段话被人断章取义,弄得好像他事前知道桥要塌,“但我就是不说!”(请学姜昆用上海话说)而但凡小学毕业的中国人,都知道总工说的“理论上一定要塌”的前提是载重严重超过桥梁设计荷载。你不超载,桥怎会一定要塌?你这又是在为谁请命?为超载司机么?如此故意歪曲他人讲话,就为了迎合“读者”的口味,我觉得只能用流氓二字形容。

      果然什么都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而文化流氓身在新华社,那就真的谁也奈何不聊他。

      所以对于这种“震惊”,我只想说一句,“丢雷老母个嗨啊!”

新华社评广东高速一定坍塌令人震惊为什么?是对陌生领域的无知还是思维惯性?

      谢谢

@yuanbochu

      您的邀请。

      先贴一下我在澎湃网找到的该报道的原文。

新华社广州6月20日消息,19日凌晨,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境内匝道桥梁坍塌,4辆货车掉落,当场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这座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桥梁,竟然在投入使用不到10年就垮塌。而业主单位总工程师“在当时情况下一定会引起坍塌桥梁”的解释,令人震惊。
      广东粤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广东境内136公里长的粤赣高速公路的投资和管理运营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其母公司之一。
      事故发生后,赶到现场的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敖道朝解释称:匝道桥的设计货载是“汽车—超20级”,即理论上桥体上有一台55吨的车行驶,同时前后10—15米可以分别有两辆20吨载重的车行驶。“初步判断桥梁垮塌的原因是4辆超载货车紧凑运行,形成巧合的荷载,对桥梁产生了严重的偏压,达到了桥梁坍塌的‘临界点’。四辆货车的载重加上车身自重约有100吨,严重超过了的桥梁载重的设计上限,从理论上说一定会引起桥梁坍塌。”
      然而,耗资近50亿元的粤赣高速公路是纵贯江西省南部、连接广东的南北大通道。作为进出口的匝道紧邻收费站,车多速度慢,多辆货车同时通行的情况绝不是巧合,而是必然。尤其是遇到堵车时,高速路上车头接车尾,这就意味着众多司机都行走在一条“理论上一定会坍塌”的路上!
      事故被困人员已全部救出,共造成1死4伤。东方IC图
      超载车辆的整治是毫无疑问的,广东各地也花了不少力气。但现实的情况是,高速公路上的超载依然是常态;紧邻收费站的匝道车辆密集,也属常态。这两种常态高速公路公司不可能不知道,但为什么还是让悲剧发生了?究竟该追谁的责?
      当然,花费巨资建成的高速公路“百年大桥十年垮”,工程质量怎样,公路设计标准考虑了多少现实因素,载重预留了多少合理空间?恐怕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当桥梁载重的理论标准遇上“又超又堵”现实车流,要保证桥梁不坍塌,是该治超?治堵?还是治桥?
      超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按照我国现行的高速公路管理模式,粤赣高速公路的投资、管理都是同一家公司,这也意味着超载车辆能否进入高速公路、进入高速公路车辆的数量都在管理公司的控制范围。
      民众交了通行费,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就必须提供合格、安全的服务。不论有任何理由,提供的服务都不容许是“理论上一定会坍塌”的桥梁,更不能任其成为吞噬生命的黑洞。(原文标题为《“理论上一定会坍塌”的高速公路桥,你敢走吗?》)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达我的看法,然后再回答题主的问题。

      1.事故专业方面。

      2.这篇报道自身。

      3.双方的信息知识的不对称。

      1.事故专业。

      首先,我没有翻到事故发生的匝道桥梁的横纵断面,设计施工图。

      但是在凤凰视频上面有一个关于这个事故现场的航拍截图。如下:

      如果我的眼神还算好使的话,左下角应该是事发现场。

      为什么我要查到这个呢?因为我要理解上篇报道总工的一句话:

      事故发生后,赶到现场的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敖道朝解释称:匝道桥的设计货载是“汽车—超20级”,即理论上桥体上有一台55吨的车行驶,同时前后10—15米可以分别有两辆20吨载重的车行驶。“初步判断桥梁垮塌的原因是4辆超载货车紧凑运行,形成巧合的荷载,对桥梁产生了严重的偏压,达到了桥梁坍塌的‘临界点‘。

      请关注我上面的粗体字。

      偏压二字,我觉得用的很精髓。

      根据截图我们能发现,实际上匝道桥梁实际是一座曲线梁桥。

      如果是一名桥梁人,或者哪怕看过桥梁方面书籍的土木人,都有一个常识。曲线梁桥由于自身的构造原因,本身就存在弯扭耦合作用。一旦有荷载作用在桥梁上,便会产生所谓的偏压。

      理论分析见@IDIOT的答案。如果有必要,我后面可以补充这一点。

      弄明白总工说的这一点之后,我们再回头来看报道。

      报道重点表达了两个点:(当然我理解能力有限,不一定理解正确)

      1.哎呀妈呀,这个总工说这个桥一定会垮~!!正愁找不到背锅的,你不是找上门,撞枪口了嘛,那就不好意思了,敖总工,嘿嘿~~

      2.大家看清楚哟,一超载这个桥就完了。你说这些个造桥的,超载都不知道考虑,这是视人民的生命如儿戏,你们都是XX。

      关于第二点,我觉得

@杜岳

      的答案已经每一句都撕逼到一定境界了。

@失落的哲人

      也说得较清楚了。

      我重点讲讲第一点。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能看到实际总工的意思是一旦这些车辆成为偏压作用的荷载,桥理论上一定会垮。然而,记者同志不知道是忽略,还是刻意(我向来不惮以最坏心思猜测人心),给我们营造了一个观点——这个桥一旦超载,就会垮。

      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就是直线桥和弯曲梁桥受力特点上的区别,没有了解的人可能觉得没有多大的区别。实际上,两者的区别太多。不说别的,弯曲梁桥的所有支座都是双抗扭的,预应力布筋到外侧内侧的弧形,自重所有都是设计的时候要考虑的。因为一个弯扭耦合让两者的受力完全不是一个结构。打个浅显的例子,你给我笔和纸,我再怎么搞,还能给你搞出直线梁桥的计算。弯梁桥,你不给计算机,我拿命给你算。

      当那几辆超载的汽车,近百吨的车辆压在这种差异之上的时候,塌与不塌的区别就是那么大。

      2.这篇报道本身

      这篇报道从专业这个方面来说,是失实的。

      我不能,也不用去揣测这种失实到底是什么原因。

      但是,仅仅需要指出来的是对业内人士的话引用可以,但是请不要在引用之后按照自己的理解添加到别的语境之中。

      在总工那句话里,桥理论上会垮,我觉得问题绝对不大。

      但是这句话:

      然而,耗资近50亿元的粤赣高速公路是纵贯江西省南部、连接广东的南北大通道。作为进出口的匝道紧邻收费站,车多速度慢,多辆货车同时通行的情况绝不是巧合,而是必然。尤其是遇到堵车时,高速路上车头接车尾,这就意味着众多司机都行走在一条“理论上一定会坍塌”的路上!

      在这个语境中,一个“理论上一定会坍塌”是多么的触目惊心。

      3.双方信息知识的不对称。

      事实上,新华社的一篇报道(或者社评)能够面向广大的民众。你说是撰稿人一个人就能决定的吗?

      显然不是!

      至少,还有上面的审稿人,负责人等等。

      因此,从这点来看,我觉得很有可能只是撰稿人自己没有相关知识和了解。因此对总工的话产生了片面的理解,把舆论导向了自己的观点里面。

      甚至严重点说,能发出来,说明负责的审稿人等都没有这方面的知识。

      这是信息知识的不对称导致发生的一起误会。

      最后,综上三点,我来回答题主的问题。

      不知道题主是不是桥梁人,但是我作为桥梁人看到舆论被这篇报道引向了一个焦点“理论上一定会坍塌”,真的非常受伤。这真的是误会。

      但是,谁也不能否认,能够从中看到一家媒体对广大民众负责的态度。甚至,即使没有这篇有观点倾向化的报道,很多民众也会抱有“桥超载就一定会垮”的观点。

      这是专业内外信息和知识的不对称引起的误会,私以为官媒不会特意去喧哗炒作这样一件事。

      我们老师说过,超载是中国国情决定的事。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是这样走过来。几十年前的西方同样超载严重。

      作为一个桥梁人,有担当,不仅仅是自身的态度,更是在自己有着坚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基础作为保障。

      所以超载有,桥梁人更应该考虑到,有所作为。

      另外,专家组已经在审查,我们拭目以待结果怎样~

广东成立粤赣高速匝道桥梁垮塌事件调查组
      据新华网消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成立的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城南互通立交匝道桥梁垮塌事故技术专家调查组已到现场开展调查,桥梁修复设计工作也已同步开展,预计修复工期需要6个月左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6月20日通报称,为保障对事故原因调查的客观性,除本系统技术专家外,还邀请了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的技术专家参与技术专家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原桥梁设计方案进行复核验算,并根据事故实际荷载,对垮塌桥梁承载能力进行结构验算分析和评估。
        通报称,目前,项目公司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桥梁修复设计,预计桥梁修复工期需要6个月左右。据了解,事发匝道桥2005年12月建成通车,由广东粤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设计单位为铁道第二勘测设计院,施工单位为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广东翔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桥在历次定期检测结果中均评定为一类桥,技术状况优良,能保证桥梁正常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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